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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5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第四次经济普查课题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请课题申报人仔细阅读《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课题招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方向》,如实填写《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课题申报书》,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及时间

申报书须由课题申请人签字并由学院汇总,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020年4月13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6电子文档到科研处32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课题管理及经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应当在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由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予以结项。通过结项评审的课题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经费资助。启动经费在课题立项计划公布后开始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