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做好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申报材料:请申请者仔细研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相关要求对申请书、佐证材料等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最后上报时间:2019年5月23日。以学院和部门为单位统一上交科研处。
三、申报材料:请参考“关于申报省哲社奖的几个注意事项”中,佐证材料制作和申报材料装订的具体要求。
1.《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是原件。
2.研究成果一式4份,论文形式的,其中1份须是原件。著作类成果,提交4本著作,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
3.佐证材料,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4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
4.各学院《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并附电子稿。
5.《声明书》1份(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
科研处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