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现对2016年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除2016年新立项项目外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大转重点、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以下简称某年项目),不含修改复审、已经提交结项的项目,今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
二、检查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以中期检查为重点,所有项目在研期间都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其他年度(除立项、结项年度)提交进展报告。
2、本次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为2015年项目,以及2015年未参加中期检查的2014年项目。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参加检查,其他在研项目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样例);2015年项目如原定在2018年7月以后完成的(以项目申请时记录为准),可以在明年参加中期检查,但本次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如有研究期限将至且未来两个月内无法提交结项等重要事项需要变更的,一并填写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根据各自单位实际组织年检工作,确保应检尽检;以年检为契机督促各项目按进度、高质量推进研究;应严格控制申请延期,提醒应结题或临近清理年份项目加紧结项。计划年底前提交结项而申请本次免检的,如未按时提交,届时需作出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或未予说明的,公开通报批评并记入课题申报诚信档案。
三、上交材料
各课题组递交的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项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其他各项目的进展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稿,电子稿统一按照“负责人姓名+项目号+《中期检查表》”或“负责人姓名+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有申请变更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3)《浙江省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浙江省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电子稿,由负责人填写,学院汇总)。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如有项目重要成果要报需上报省规划办或全国规划办,可由课题组自行提交或本次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