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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01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第二十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奖项设置

省第二十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对策研究与科普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应用对策研究与科普优秀成果奖”奖励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三大类别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总计200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其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2.已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均不得申报本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不列入评奖范围。

3.省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浙江的作者,或与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学者(其参评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

(2)省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且由我省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申报参评成果应为在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研究成果(含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其中,著作类成果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3)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省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4)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多人论文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成果形式为社科普及读物类成果的,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成果形式为丛书类出版物的,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需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发表在网络上的理论成果,须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省级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3.成果时限要求

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间的研究成果。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申报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三)申报办法

省第二十届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分类申报、分别评审的办法。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三类奖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

申报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由作者本人根据申报要求和评奖标准,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下称“《申报表》”),连同成果直接向有关受理部门申报。《申报表》按三大类别奖分别设置,填写时请注意。

各高等院校和省直部门受理本单位的申报成果,其它申报成果由作者所在地的市社科联受理。各高等院校、省直部门和市社科联负责所受理成果的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核工作,在申报表的“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是原件,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研究成果一式4份,论文形式的,其中1份须是原件。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4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

4.《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表格内容应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并附电子文档。

5.《声明书》1份(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

6.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

(五)获得奖励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没有获奖的成果材料(原件)如确需退还,请各单位在评审结束后于规定时间内到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统一取回(另行通知);逾期不取回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通知和证书按原成果署名最多只列五人,其余获奖作者由省社科联出具获奖证明。

三、联系方法

联 系 人:陈鹏

联系电话:87557070

办公地址:行政楼321室

附:

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3.国外出版社名单

4.《声明书》模板

5.二级学科分类参考

科研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