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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05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学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全面推进绩效自评。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按要求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实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列入各部门2019年校内专项支出,每个部门至少选取一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实现参与绩效自评的部门全覆盖。

(二)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是本部门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财政专项和校内专项的绩效自评工作,应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确保评价真实客观。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提高评价结果、弄虚作假。自评中相关项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应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供绩效抽评时查阅。项目绩效目标书中相关指标要科学合理,有据可依,能集中反映项目和绩效水平。

二、评价范围

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

列入2019年各部门校内专项支出(部分)。具体清单详见附件2。

三、评价方法

2018年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采用精简模式。自评部门对照项目上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分别设置相应权重,对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打分,并将有关评价情况填写在《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列入绩效考评范围的2019年各部门校内专项支出,请根据项目的年度建设目标,设定具体绩效目标,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4)。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将绩效自评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自评数据统一录入预算编制系统。

(二)强化结果运用。学校将逐步建立健全预算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挂钩的机制。2019年,学校将对绩效结果“一般”或“差”的项目和部门进行公开通报,并在下一年度安排财政专项时从严、从紧,绩效结果“差”的项目和部门不再安排新增项目。同时,各部门应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落实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各部门应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于2019年5月8日前报送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

2018年财政项目:吴韵,联系电话:86731211,电子邮箱:365501498@qq.com

2019年校内专项:阮郡,联系电话:86731811,电子邮箱:

ruanjun@zufe.edu.cn。

附件:1.2018年财政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2.2019年校内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清单

3.《省级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计划财务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