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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09来源: 作者:点击数:

2017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2017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与领导批示,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2.2017年度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

3.2017年度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2017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和核算通过新版科研管理系统进行。论文、著作、批示、发明专利、艺术作品、学术交流的系统录入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科研项目、获奖信息由科研处统一录入。

(二)科研系统内录入论文、采纳批示、艺术作品、专利信息时需上传电子版。(如不上传附件,系统无法保存)

1.论文:需上传知网、万方等网站下载的pdf版本或文章的扫描件。如为SSCI、SCI、A&HCI、EI等检索论文,需同时上传检索证明。SSCI收录论文需上传分区证明。

2.采纳批示需上传批示件的扫描件。

3.艺术作品、专利需上传证书扫描件。

(三)论文、发明专利、艺术作品、学术交流信息录入后,由学院进行信息审核,审核后系统内产生核定的工作量(成果无需由科研处审核后产生核定工作量)。

(四)著作、采纳批示需同时提交成果原件,由科研处进行审核统计。

三、注意事项

1.系统新增了论文的网推功能,知网、万方等数据库中的论文已自动导入系统。教师用户可直接进入个人账户,点击论文认领并编辑完善部分信息、上传文章即可完成论文信息录入。

2.成果部分字段(如论文中英文期刊选项、论文字数、通讯作者等)涉及到成果工作量的核算,请务必按照成果实际情况据实填写,保证已通过初审数据的准确性.

3.论文、著作、艺术作品、专利等成果第一作者是外校人员的,成果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成果由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

4.突出贡献成果奖由学校统一进行发放,奖励范围见《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对突出贡献成果奖励进行统一发放的通知》(附件1)。

5.管理服务人员(名单见附件4)奖励由学校统一进行发放,各学院统计管理服务人员工作量后报科研处。

四、报送要求

1.著作、采纳批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请于11月27日前报科研处。著作材料不予退还。

2.加盖公章的突出贡献成果清单(附件3)和管理服务人员成果清单(附件5)请于12月10日前报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