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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4-12-09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2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知识更新将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2013年起,我校每年立项资助一批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具体实施,为教师发展提供了更多学习机会,也提升了教师的专业能力。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为教师提供更多学习培训机会,2015年学校将继续实施教师专业发展系列培训。现将报送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项目通知如下:

一、培训选题范围

选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师德培训。通过培训,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

2.教育教学能力培训。通过教学设计、说课、备课、微格教学、多媒体技术应用等内容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3.学术规范培训。通过培训,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培养实事求是,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和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和精神。

4.教师专业发展所需其他培训等。

二、培训组织方式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将充分发挥各部门学科专业优势和对外联络优势,采取委托制、招标制和评审制三种方式进行,学校主导,各教学科研单位具体实施。

1.委托制。学校根据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需求,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培训主题,委托有关部门具体承办或协办。

2.招标制。各部门根据学校发布的招标培训主题,提出具体的培训组织方案,进行申报,学校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相关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由部门具体承办或协办。

3.评审制。各教学科研单位可以根据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规划,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本单位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提出培训主题建议,由学校进行评审,认为确有必要的,予以立项,并纳入到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由部门具体实施。

三、培训经费承担

1.对于通过委托制和招标制开展的培训,相关培训费用由学校全额承担;对于通过评审制开展的培训,学校一般给予部分资助,确属意义重大的,可予以全额资助。

2.以上培训费用指授课专家的课酬费、交通往返费、接待费、学员的讲义资料费等。全额资助的由学校承担上述全部费用,部分资助的学校仅承担授课教师的课酬费和讲义资料费,其他相关费用由部门承担。

四、培训班要求

1.培训承办单位须将培训时间、地点、主题、授课专家名单、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提前报人事处,并通过海报、校园网等媒介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报名,让教师及时了解培训的有关动态,保证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

2.培训班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将办班总结、接受培训的人员名单及其部门情况等及时报人事处。办班总结须包括参加人数、培训课时、实施过程、效果评价等内容,并附培训现场照片若干张。

3.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培训项目,相关培训学时将按省教育厅要求计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考核体系。学校将对培训班进行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并作为今后各部门申报、承办相关培训的重要依据。承办单位和申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4.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完成办班任务的申报单位(承担单位),除须提供书面说明外,在下一年度的办班计划安排时,不再予以考虑或酌减办班班次。

五、申报须知

1.根据2015年培训工作安排,本次仅申报招标制和评审制培训项目,经立项的培训项目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招标培训项目(见附件)欢迎各部门积极招标。

2.为不断丰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内容,给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求至少申报主办一个教师专业发展项目。

3.培训对象须面向全校教师,每期学员一般不少于30名。学校鼓励培训内容丰富、周期相对较长的培训,但培训时间不得不少于4学时(半天为4学时),培训形式以培训、研讨等为主。

4.对于须学校全额(或部分)承担费用的培训项目,培训班举办前10天,承办单位须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内容、对象、师资、教学安排等)报人事处备案。办班单位应对培训班办班成效作出评估,并在培训班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材料报送人事处。

5.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本单位教职工培训需求,认真填写《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表》,每个教学科研单位须至少填报一项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于2014年12月29日前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室),电子版发送至szgl@zufe.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张光先,电话:8755 7316。

附件:

1.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表

2.2015年招标制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

3.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

4.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记录单(模板)

人事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