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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专技三级、管理七至九级、工勤三至四级岗位增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25来源: 作者:点击数: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浙财院〔2012〕237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和《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专技三级、管理七至九级岗位、工勤三至四级岗位增聘工作通知如下(专技二级,管理五、六级岗位增聘工作另行通知):

一、增补聘任对象:符合高一级岗位聘任条件人员。

、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三、增补聘任程序:参见浙财院〔2012〕237号(附件1)。

四、增聘条件

1.专技三级岗位。增聘条件见《办法(修订稿)》中附1规定。

2.管理七至九级岗位。增聘条件见《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附件2)。

3.工勤四级岗位。增聘条件见《办法(修订稿)》中附5规定。

五、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专技三级岗位人员填写《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岗位聘用申报表》(见附件3)。

2.申报管理七至九级岗位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见附件4)。

3.工勤技能岗位除三至四级岗位略有空余,其余岗级现聘人数已超过上级部门核准的设岗数,本次暂不予以增聘。申报工勤三至四级岗位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见附件5)。

请各教职工填写相应岗位聘用表后交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收齐后于6月1日前交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04室);联系人:胡国庭、童夏雨,联系电话:0571-87557038,87557033。

6.其他。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2013〕188号)办法使用的人事派遣制人员,参照学校聘岗条件确定岗位等级,薪酬体系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浙财院〔2012〕237号)

2.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

3.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岗位聘用申报表

4.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

5.浙江财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