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学院通知 > 教师通知 > 行政 > 正文
关于评选表彰2O14-2O15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5-06-04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系、各教研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学校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4-2015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注重实绩、择优评选原则。

3.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原则。

二、评选表彰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进取精神,忠诚于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培养学生全面成才,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力争教育创新,在教书育人方面贡献突出。

(3)积极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成果丰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近三年有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2.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受广大教职工好评,群众基础扎实。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主动创新,开拓思维,创造性的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工作效率高。

(4)近三年有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评选表彰对象

1.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分别在学校工作满3年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含人事代理和人事派遣人员)中评选产生。

2.下列人员不参加当年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1)学年内病事假、哺乳假等累计达3个月及以上的;

(2)在读研究生、访问学者、公派出国以及各类外出培训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

(3)学年内受党纪、行政处分的;

(4)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我院评选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4名

五、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评选表彰工作组,负责我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具体成员名单为:胡亦琴、范建锋、柴志贤、叶秀、王正新、茹玉骢。

六、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6月4日—6月15日)。

2.召开教职工大会,对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进行投票推荐(6月16日)。

3.以民主推荐得票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平时了解的情况,学院评选推荐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6月16日)。

4.整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公示3天(6月17日—19日)。

5.提交推荐过程材料(包括推荐民主程序过程和公示结果)和推荐人选材料到人事处,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党委会审定(6月23日-25日)。

6.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后发文表彰。

联系人:丁杨鑫,电话:86735886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

2.浙江财经大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