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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11月份工资异动情况的说明
时间:2015-11-13来源: 作者:点击数: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根据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对全体教职工2015年的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5年公积金缴存额计算办法和计算口径仍与2014年相同,2014年间有职务晋升和调整变化人员,本次公积金变动幅度略大,其余教职工则主要是薪级工资和工龄工资变化所带来的变动,变动幅度较小。

2.本次公积金调整后缴存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从11月份开始从个人工资中扣缴,并需补扣相应月份个人缴存的差额部分,补扣金额为月调整差额*相应扣缴月份。经财务处与资产管理处商量,大部分老师的补缴金额在11月份工资中一次性补扣,涉及到补缴数目较大的部分老师的补缴金额将分月在工资中进行补扣。

请各位老师及时了解相应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

关于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标准的问题,请咨询人事处:87557037(徐艺宁),

关于差额补扣方面问题,请咨询财务处87557082(钱肖凌)、资产处87557076(吴敏)

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