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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财苑学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02来源: 作者:点击数:

为表彰奖励长期服务学校,在学术研究上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促进我校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财经大学“财苑学者”评选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43号)(附件1),学校现开展2015年度浙江财经大学“财苑学者”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校全职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享受过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按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已执行满5年,且如约完成了聘后5年的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目标任务考核者,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但成果的起算时间须从引进考核期结束之后开始。

已入选校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且如约完成了资助期目标考核任务者,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但成果的起算时间须从其考核合格之后开始。

二、申报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上(2015年申报人员须在1965年1月1日之前出生)。

2.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以上(2015年申报人员须在2010年1月1日前聘任正高职称)。

3.任现职以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且每学年承担1门(含)以上本科课程,近5年学评教成绩优良。

4.其他条件按照《浙江财经大学“财苑学者”评选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43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3月13日前,申请者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财苑学者”申报书》(附件2)(一式两份),《浙江财经大学“财苑学者”申请人代表作鉴定意见》(附件3)(一式三份),并提交三篇本人代表性论文(著)(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职能部门申报人员须回其学科归属所在学院申报。

2.各学院须会同学校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职能部门审核章,符合申报条件的须注明符合情况,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并择优推荐。3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浙江财经大学“财苑学者”申报书》和《浙江财经大学“财苑学者”申请人代表作鉴定意见》电子版同步发送到szgl@zufe.edu.cn邮箱。

3.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将受理并公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

“财苑学者”评选工作是学校贯彻落实人才兴校战略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2015年评选工作圆满完成,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

联系人:刘畅电话:87557036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财苑学者”评选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43号)

2.《浙江财经大学“财苑学者”申报书》

3.《浙江财经大学“财苑学者”申请人代表作鉴定意见》

人事处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