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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24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教职工:

为全面了解和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财院〔2012〕2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对象、组织领导、内容、等次、程序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浙财院〔2012〕220号文件(见附件1)和补充规定执行。

补充规定:浙财院〔2012〕220号文件的第十三条第三款“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调整为“到校工作不满三年的教师”。即到校工作不满三年的教师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授权二级单位可适当减免。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名额

(一)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教师不超过20%,其他人员不超过15%,计算小数后一位,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数,各部门考核优秀名额见附件2。

(二)2014年度外派人员的考核,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涉及优秀名额追加的部门和单位,人事处将另外通知。

三、考核工作安排和操作方法

(一)教职工提交个人年度考核表(12月24日-1月10日)

教职工登录学校考评系统,填写个人总结与相关信息,提交部门审核。

登陆学校考评系统的方法步骤:凭教职工工号登录学校首页信息门户,然后依次点击门户首页左边“业务系统”→“人事系统”,在跳出的页面中填写个人总结与相关信息,确保无误后点击“保存”,按系统提示直接提交,或跳转页面后,点击右上方“提交部门审核”。

(二)各部门考核与管理(1月11日-3月12日)

1.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各部门管理员登录学校考评系统,可查看本部门教职工个人总结递交情况,对教职工提交的年度总结进行审核。

二级学院(部)须按照浙财院〔2012〕220号的规定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统计并公示,然后召开部门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每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并公示。

2.各部门在考评系统中处理考核结果,提交加盖部门公章的考核结果书面稿至人事处(二级学院(部)需一并提交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明细表)

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部门管理员登录考评系统,点击“部门审核”→“批量合格考核”,显示部门全体教职工的部门考核意见为合格;再选中指定教职工,点击菜单栏“编辑”,对其考核结果进行修改,然后点击“提交”,该教职工的部门考核结果意见修改成功。

各部门管理员点击考核系统横条菜单里的“提交人事处”或“批量提交人事处”,点击提交后提交的信息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再进行修改。同时,各部门需提交加盖部门公章的考核结果书面稿至人事处,二级学院(部)还需一并提交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明细表。

(三)人事处签署学校考核意见(3月13日-3月18日)

(四)部门、教职工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打印签字后交人事处(3月底前)

人事处处理完学校考核意见后,将操作权限返还各部门,各部门管理员登录考评系统,正反面打印本部门所有教职工考核表,并在“部门考核意见”栏中加盖部门公章。

考核表上学校考核意见栏显示有未盖公章的学校考核等级意见,由各部门向教职工书面送达年度考核结果,并由教职工在“个人意见”栏里签名确认。

收齐本部门教职工考核表,填写《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统一交到人事处。

(五)人事处在“学校考核意见”栏中加盖学校公章后归档

四、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严格根据浙财院〔2012〕220号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联系人:陆思思,电话:87557392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浙财院[2012]220号

附件:2.2014考核优秀名额

附件:3.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