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和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根据浙财大[2014]100号《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校内增补一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师德和协调能力。
(二)学术造诣较深、科研成果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能够实际担负指导博士生的职责。凡初次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原则上年龄应在60岁(含60岁)以下,项目建设急需、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不受年龄限制。50岁以下的教师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校内教师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应熟悉本研究领域的前沿情况,能够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显著,近五年以来,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二项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一级A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或一级B以上刊物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以上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四)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与博士培养项目的学科性质相近;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五)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原则上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
(一)6月13日前,申请人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提交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二)6月14日——17日,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对申请人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三)6月20日——26日,研究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组建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议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五)7月初,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博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