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2017年出国经费审核报批工作,请各学院(部门)编报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具体要求为:
1.根据省财政要求,学校须将2017出国(境)计划(不论各种经费渠道,不含90天及以上因公出国培训)逐项编入年度财务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执行,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拟在2017年出行且列支出国经费的所有项目按照附件要求填报出国经费预算申报表
2.部门经费中涉及的出国经费预算申报表直接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负责人经费中涉及的出国经费预算申报表上报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依据立项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3.上报时间为9月25日下午16:00前,材料为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一份。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