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才,现就2017年度省“钱江人才计划”C、D类项目择优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钱江人才计划”主要择优资助近期回国来浙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
(一)社会科学(C类):主要资助社会科学(包括文化、艺术、新闻、经济、法律、体育等)领域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的工作启动、来浙讲学(教学)或进行咨询服务和自主创业等;
(二)特殊急需人才(D类):主要资助我省急需引进的具有特殊专长,或从事科技创业创新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启动。
C类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D类项目每个资助5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3年及以上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201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浙工作或创业;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请项目的执行年限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内。
已入选国家、省重要人才工程的,或已获过“钱江人才计划”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三、重点支持范围
回国来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海外博士;在信息、健康、环保、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等我省八大万亿产业海洋经济、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事创业创新的海外留学人员;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产业集聚区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C、D类项目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清单见附件3),以活页形式交至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送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将审核无误后的申报材料加盖部门公章于3月27日前交至人事处,同时将审核后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rcgc@zufe.edu.cn;
(三)人事处对材料审核汇总后,将申报内容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省人力社保厅;
(四)省人力社保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资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核拨资助经费;
(五)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并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五、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二)《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C、D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清单见附件3)各1份。(公示无异议后装订成册)。
如有疑问可联系人事处
电话:8673 1283 联系人:吴老师 行政楼303室
人事处
201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