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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16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学院(部)、研究院、东方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浙财大〔2017〕9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校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聘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2017年3月1日之前进校工作,且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人员须参加本轮聘任。

2.新参加工作还在见习(试用)期内不确定等级人员,试用期期满后聘任相应等级,可不参加此次聘任。

二、岗位设置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规定,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结构控制比例为:专业技术正高岗位二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0︰30︰60,专业技术副高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0︰40︰40,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0︰40︰30,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0︰50。

我校各等级岗位设置总数根据国家规定的各级岗位实聘人员数和各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计算确定。各二级学院(部)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设置数及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定。东方学院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设置数及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各学院须根据上级比例要求设置岗位。

三、聘任组织

1.专技三级岗位聘任由学校统一组织,专技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任由二级学院和研究院组织,聘在职能和教辅部门的双肩挑教师须回其学科归属学院进行聘任。

2.专职辅导员、图书资料、实验系列等其他专技岗位聘任由人事处会同学生处、图书馆和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

3.东方学院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由东方学院组织。

4.经济、会计、审计、编辑、工程、高教管理等其他系列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聘任。

四、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部)根据文件精神,及时开展本学院相关办法的制定和聘用工作,根据学校《2017年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聘任日程表》(附件2)要求,在7、8月份完成学院聘任细则的制定,在9月底前完成相关的岗位聘用工作。

2.学院(部)在制定聘任实施细则时,须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并递交学院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学院应成立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在聘用工作开展前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层及以上干部,须选择是否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兼聘的须填写《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表》(附件3),同时交聘任组织单位。

4.各学院受聘教师,若担任校级领导或校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职务的,可不占本单位岗位数;担任本学院(部)领导职务的,应占本单位岗位数,聘用时计算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把握进度,高效、平稳的完成本次聘任工作。

联系人:马利刚 、吴道友 电话:87557036、87557051

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联系地址:行政楼306室

附件:

1.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财大〔2017〕96号)

2.《2017年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聘任日程表》

3.《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表》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