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研究生同学: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即将结束,为确保津贴正常发放和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三助岗位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配合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考核在岗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表现。各设岗部门应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等方面对在岗研究生进行考核,学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表》并经设岗教师考核签字,于12月24日(周一)16点前交研究生辅导员,学院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其中工作量请严格按照在岗研究生的实际工作时间填写。
2.汇总在岗研究生的津贴发放情况。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参照在岗研究生的考核情况,严格按照在岗研究生的工作量,编制《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报党委研工部审核(津贴发放卡号原则上以国家助学金发放卡号为准)。
3.申报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的三助岗位。由设岗导师或部门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申请表》,于2018年12月28日(周五)11点前报学院三助工作负责人,经学院审批后,报党委研工部审核(请在岗位申请汇总表的备注里标明设岗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中,博士生导师必须在其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中设置助教或助研岗位(也可同时设置);每位硕士生导师申请的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不超过1个,助研岗位不超过2个;各学院硕士助教、助研的设岗总数不超过学院在校硕士研究生总数的30%;如有导师愿意承担全部岗位津贴,则其岗位申请数量不限。兼职研究生辅导员一年一聘,本次不重复申报。
4.岗位津贴说明: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分类计发:助教岗位津贴根据18元/课时的标准,一学期最高120课时计发;助研岗位津贴根据500元/月的标准,一学期最高4个月计发。助教、助研的岗位津贴由学校和导师按各50%比例承担。学校承担部分于每学期末一次性发放,导师承担部分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列支,具体发放方式、发放频次由导师自定。助管岗位津贴根据18元/小时的标准,一学期最高120小时计发,由学校于每学期末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计发。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最高按600元/月,一年12个月计发,由学校按月发放。兼职辅导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不超过20个小时。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表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汇总表
3.津贴发放汇总表和岗位申请汇总表
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