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以及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2017级研究生确定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①身体健康,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聘任在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由学院确定;
②原则上应有在研并适合硕士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且现存经费能满足研究生进行科研和论文撰写的需要。
③申请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科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或在国家二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相关专业的论文;或有独立完成的专著或第一作者专著或译著(限外语类教师);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学科可减半执行)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励。各学位点可在不低于前述科研条件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本学位点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科研条件。
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科研要求可适当放宽。
④各学院可在不低于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规模和导师科研情况,自行制定本学院导师遴选条件。
2.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①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论文答辩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②未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培养规定或未按时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导师职责;
③在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中被评为不合格;
④科研工作总当量未达到所在学院要求;
⑤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累积2人次>15%(人文科学类20%),或1人次>50%;
⑥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盲审累积2人次为D.不合格(盲审成绩<70分)。
⑦指导的学生连续两人(次)论文答辩不能通过者;
⑧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⑨满足参加聘任的基本条件但连续两年自动放弃聘任。
3.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或体弱多病、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能申请参加硕士生导师聘任。
4.无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导师限指导1名研究生:
①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
②近五年没有获得副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一级B以上论文或著作的导师;
③近三年内,因导师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致使研究生受到学校处分的;
④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1人次为D.不合格(盲审成绩<70分);
⑤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70分以下”。
二、“双向选择”程序
1.“双向选择”工作由各有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硕士点导师组组长具体负责。被聘任的校内导师原则上每人每届最多指导3名学术型研究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指导两类研究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者”、“浙江省特级专家”,学校“卓越导师”入选者以及上一年获得省优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抽检优秀的导师,上一年度指导学生考上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指导研究生的人数。导师在同一专业内至多指导两个研究方向的研究生。被聘任的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按有关协议执行。
2.10月25日前,各学院在网站上完善导师个人基本信息。
3.10月30日前,研究生提交个人基本信息。2017级研究生登陆所在学院网站查看导师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研究生选择导师登记表》。《研究生选择导师登记表》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交各学位点导师组。
4.11月5日前,学院、学位点完成“双向选择”。在基本信息相互公开、交换之后,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导师组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确定选择结果,填写《导师与2017级研究生“双向选择”结果登记表》,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院。
5.11月中旬,研究生院发文公布“双向选择”结果。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