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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14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2021级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和导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202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指导组成员要求

各学院学位点成立开题指导组具体负责实施开题工作。开题指导组一般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5名以上的专家组成。

二、开题工作流程

1.研究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或《浙江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以下简称《开题报告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用A4纸打印提交学院,份数由学院决定。

2.学院学位点组织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采取个人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介绍《开题报告表》相关内容,回答开题指导组成员提问。

3.开题指导组成员进行评议,针对论文选题、研究内容和方法、论文框架等内容给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给出是否通过的结论。

4.学院对《开题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经学院审批后的《开题报告表》1式3份,研究生、导师、学院各执一份。

三、开题工作要求

1.为了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开题工作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首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需重新进行开题。第2次报告时间不迟于2023年9月底。对研究方案无设想,写不出开题报告,或连续2次开题报告未能通过者,停止其论文工作,终止学籍。

2.完成开题工作后,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开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1份、交研究生院。

附件:1.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

2.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

3.博士开题情况汇总表

4.硕士开题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