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试行)》(浙财大〔2017〕195号)文件精神,学生在第一周可以对已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进行学分转换,由学生在网上服务大厅上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批相关部门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核并计入成绩。其中,要转换为第三课堂学分的,无需填表格,学分会自动计入第二、第三课堂系统。
申请地址:学校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学生办事-教务处-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
注:本次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只允许大四学生申请,且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
教务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