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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泰隆之星”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6-04-13来源: 作者:点击数: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泰隆之星”奖学金评选办法》(浙财院学〔2010〕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泰隆之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及评选面向全日制在校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三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以第一专业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学习优良、刻苦努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综合素质测评居班级前10%;

(二)曾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一次或者获得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三)认同泰隆,毕业后有意向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工作;

(四)在校期间寝室卫生成绩在B级及以上;

(五)初选入围者需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方面:

1、在校期间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并且表现优秀;

2、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和实习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3、通过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IT类、外语类等专业证书的全部或部分考试;

4、获得校内外奖项或荣誉。

三、评审步骤

根据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评选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一)申请及初审阶段

1、各学院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

2、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奖学金申请及评选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表》和《浙江财经大学第七届“泰隆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均于4月19日前上交。上交地址:6号学院楼317办公室费老师处,邮箱:331064026@qq.com,联系电话:86735887

(二)复审阶段

1、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学校召开评审会,对初评人选进行复试。评审领导小组当场投票,并按1:1名额比例公布评选结果,确定最终名单。

(三)学校下发表彰文件

学校会在评审结束后下发表彰文件,表彰获奖同学。

 

四、名额分配

学院初评名额分配表如下(男、女生各1名):

学院

奖学金初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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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五、其他 

奖学金申请者须遵照浙财院学〔2010〕9号及本文件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职责

 

 

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