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 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今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生均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3300元(一档、二档具体金额待省财政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2.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的学生情况,2018-2019学年我院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62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84名。国家二档助学金名额不足部分由学校按规定等额资助,我院校二档助学金名额为22名。
三、评审要求
1.学院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于2019年10月20日前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至各年级负责同学处。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联系人:邓老师,地点:6号学院楼315办公室。
联系电话:86732048 ,电子邮箱:23188165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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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