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本科生
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 学工部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