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2.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2014-2015学年经贸学院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46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106名。
三、评审要求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于10月24日中午1点之前递交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时,要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