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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4-09-30来源: 作者:点击数: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全校40项左右)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全校20项左右)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全校6项左右)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

四、申报办法

(一)个人(团队)申报与学院推荐

项目申报需由学生个人(团队)申请、所在学院初审、推荐。各个学院推荐项目名额如下:科技创新项目限报6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限报4项,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限报2项。

学院择优确定入选项目,于10月23日16时前,统一上报书面材料(研究生材料上报负责人:高伟 电话:18949102100 邮箱:839213857@qq.com 本科生材料上报负责人:胡梦婷 电话:15168342850/662850 1119813675@qq.com)。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4)一式3份。申报书须同时报送电子稿。

(二)学院组织评审与推荐

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若干个项目报送校级评审。

以上申报事宜如有不明,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87557134 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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