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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毕业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1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学院、2020届各毕业班:

为切实做好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资格的审查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20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学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要求及延长学制办理

1.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届学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财大教通〔201985号)和《关于2020届双专业(辅修)毕业事项的通知》(浙财大教通〔202035号)进行,各学院须在610日前完成对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复审工作

部分因补选课程或推迟答辩而延期的毕业生,各学院须在76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和复审工作选课修读的毕业生,必须及时关注期末成绩录入,确认成绩及时提交,同时密切联系学院教学办公室,否则可能无法按期毕业,或影响换证考

确定需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内),须在15周前提交申请;部分需视期末成绩决定是否延长的学生,应在成绩提交后第一时间办理,截止时间为78日。

2.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按规定要求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报教务处,逾期顺延到下一批次。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15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76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925日,第四批截止时间为1231日。

因疫情影响,托福、雅思、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试时间延期,学生无法在6月底前获得申请学位所需条件。视疫情发展及考试恢复情况,若下半年《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中提及的多数考试恢复正常,则学位材料获得期限延长至20201231日。

对于未获得学位需要延长学制的学生,延长学制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78日。相关学生若不申请延长学制,如果20201231日因无法达到补授条件,由于超时不能再提出延长学制申请,将不再授予学位。

3.申请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双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按规定要求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双专业所在学院统一报教务处。

4、请各位毕业生在规定时间(由学生处、教务处另行通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审核本人信息。各学院认真审核《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学籍表》、《浙江财经大学学业成绩表》和《浙江财经大学辅修专业学业成绩表》等各项内容,并先打印一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交档案馆。打印及归档时间为62230,部分因补选课程或推迟答辩而延期的毕业生在76前完成。另一份打印时间下学期另行通知,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交教务处。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于老师联系。

二、证书发放

12020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按所在学院的安排,到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如发现证书上有关栏目有误,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延期毕业生的证书一般从期末考试第二周周四起由学院统一办理。

22020届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前,必须按学校规定办妥离校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未按规定办妥离校相关手续的毕业生暂缓发放证书。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发放,暂缓发放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保管。

三、结业生学籍处理

  1、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暂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证书暂时不发,如个别结业生因就业等原因确需用结业证书,可直接到教务处办理。

2、结业生可根据自己的复习、准备情况,从结业离校之日起,3个月以后至学习年限内(普通本科6年,专升本3年)期间,向学校申请一次重修考试或补修选修课学分,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由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考试不合格或未修满学分者,作结业处理。具体申请程序和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三

3、对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含补考)学分未达到20学分(专升本为10学分)且未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结业生,在学习年限内(同上)换发毕业证书并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所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祝 :全体毕业生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附件:2020届毕业生换证重修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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