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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期末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3-05-31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为了切实做好本学期的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课程考核

考核日期

具体时间

课程期末考核

2023年6月19日至6月21日

2023年6月25日至6月30日

08:10--10:10

10:30--12:30

14:00--16:00

17:30--19:40(6月19日至6月21日,6月25日至6月26日)

上机考试

实验中心考试课程请按照教务系统里查询到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实验中心考试课程请按照教务系统里查询到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注:考核课程附后,非独立实验课程由任课教师在教学进程内安排。

各二级学院(部)原则上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组织课堂教学和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期间,请后勤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具体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批。采用非闭卷考核方式的课程,需报教务处备案。

三、组织工作

1、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和《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的各项规定组织课程期末考核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在课程期末考核前应组织监考教师培训,使之熟悉监考职责及注意事项,同时做好学生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与宣传工作,要求对所有的学生开展一次诚信应考教育,内容包括考核纪律、考场规则和考试违纪处分规定等。

3、试卷命题必须严格执行《浙江财经大学试卷(试题)质量标准》,双语教学课程试卷命题还须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本科双语教学的规定》。所有自命题课程须出A、B卷亚运志愿者的期末考核计划安排在短学期进行,涉及课程需准备C卷。同时提供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采用教务处统一的试卷格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格式教务内网表格下载栏可下载)。4、试卷的送印、校对、密封、保管、收发工作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各二级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属课程试卷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试卷的保密工作。试卷须由教师或教学秘书凭二级学院(部)盖章的《浙江财经大学文印交办及费用结算单》送印,封卷教师须凭封卷通知单封卷,多余的试卷应立即销毁,封好的试卷应交所在二级学院(部),存放到试卷保密柜,钥匙由专人管理。严禁学生(包括研究生)参与试卷的送印和收发等工作

5、各二级学院(部)及教研室应组织好试卷的批阅工作,有条件的课程应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中阅卷。课程成绩录入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见通知。

6、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考试成绩卷、试题归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试题归档和考试成绩卷的装订、编号、目录编制和归档工作。未使用的课程试卷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保管,以备缓、补考使用。

四、监考工作

1、课程期末考核实行监考人员负责制,监考人员考前应认真熟悉监考职责和监考须知,在监考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考场的考核纪律负责。

2、每个考场必须保证有2名监考人员,各二级学院(部)应将监考名单于2023年6月16日前在教务系统内上报。

3、监考人员应主动服从各二级学院(部)的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监考人员应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学办请假,代替监考的人员须经二级学院(部)同意,并在考前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期末考核期间实行总监考和巡考制度,对监考人员履责、考核纪律等情况进行巡查。对监考失职的人员将按《浙江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五、考核纪律

1、考生须凭学生证(或者身份证),携带校园一卡通的,须有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证明,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准时参加考核。

2、考生在考前应认真熟悉《浙江财经大学考场规则》,考试时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核纪律。除必备的文具用品、试卷上规定允许使用的工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不得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物品带入座位。如有将手机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按监考人员要求放置到指定位置,否则视为违纪。

3、考生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考试举报监督电话:(0571)87557061(或86732002(89002))。

六、双专业课程考核

1、开设有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辅修专业的课程考核组织工作,包括:负责下发通知,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落实监考人员等。

2、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除负责课程的教学工作外,须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装订和保管等工作。

3、课程考核要求在学期内完成,可在推荐辅修专业课程期末考核时间之前进行,也可在推荐时间内进行。

七、其它事项

1、对拟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须于6月16日前进系统录入并告知同学.

2、学校全部课程(特殊课程除外)实行缓补考,缓补考考核一般由学校在每学期期初组织,申请课程缓考的学生,需办理缓考手续,在缓考课程期末考核前在教务系统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有效,考试后提交的申请无效。未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作旷考处理。

3、未在教务系统注册和不在任课教师的授课名单内的的学生,均不能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任课教师对其课程不予评分、登记。

考生注意事项:

请登录教务系统【信息查询】查询个人考试信息,并按系统显示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其他课程如有变动,请以考试当天监考老师公布为准。课程考核时间也可在6月16日(下午四点之后)登录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校内通知查看具体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导致成绩缺失或成绩无法正常录入的,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请同学们留意各教学班级的通知,按时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