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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大类分流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4-03-18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大类分流及专业准入准出实施办法》、《浙江财经大学2022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江财经大学2023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2022级财政学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 (财会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2023级统计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应在本学期完成大类分流工作,分流结果下学期生效。现将工作进度安排通知如下:

第4周

学院进行摸底及各专业计划人数制定,计划人数须严格按《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大类分流及专业准入准出实施办法》文件规定计算执行,每个专业超额比例不得低于5%,总人数上浮比例不得低于10%;

第5周

1、高水平运动员、华侨港澳台、内地新疆、西藏班及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分年级需单独确定各专业的分流名额,学院组织线下填报;

2、周五前(截止3月28日),学院上报大类分流各专业计划人数;

第6周

高水平运动员、华侨港澳台、内地新疆、西藏班及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以外的参与大类分流的学生系统中填报专业志愿(具体时间关注分流填报通知);

第7周

学院公示大类分流结果,学生及时关注学院公示通知。

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高水平运动员、华侨港澳台、内地新疆、西藏班及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以校内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排名依据,进行专业分流。各学院根据此些类型学生的具体人数单独确定各专业的分流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应有可选名额。

2.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申请的第一个专业;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申请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提交位次号证明。

教务处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