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结算核对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位老师务必于2014年6月26日前登录工作量计算系统(点击进入)完成本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核对。
2、行政人员工作时间内上课,上课下沙补贴(10元/节)停发,业余时间上课的,由老师向教学办提出,由教学办在工作量系统中上报
3.教学工作量计算按《浙江财经学院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2012]187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周次为17周。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教学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