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分配教学资源,统筹安排教学任务,在授课教师逐年递增,经济学课程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为使各位任课老师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自己的责任和权益,西经教研室特在2011年的排课细则基础上做了重新修订。具体如下:
1.每位意愿承担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经济学原理等课程教学的老师,首先自主申报,向西经教研室提出希望承担的教学班数量和课程类别。欢迎外教研室老师一起承担西经教研室的相关课程,但请在递交申报志愿的同时说明自己在本学期已安排的其他所有课程。如自己所在教研室人均课时量已超过学院人均课时量的,即便本人在自己教研室没有承担课程,原则上西经教研室将不再考虑安排微观、宏观和经济学原理课程。
2. 西经教研室根据汇总情况分配课程数量。如果现有课程总数不能完全满足各位老师的申报志愿,则首先保证每位老师一个教学班的志愿;再将剩余课程量在要求两个教学班或以上的老师之间进行第二轮分配,依次类推;如果在同一轮分配中不能同时满足所有申请者,则根据前两个学期已承担过的上述课程的学评教算术平均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
3.在西方经济学课程之外已担任了其他教学任务的老师,在课程分配上应根据已承担教学班数跳空相应轮次分配。比如,已有一个教学班的其他课程,则进入西方经济学课程第二个教学班志愿的排序。但是如果其他课程是选修课,有可能出现选不上开不了的情况,或者其他课程课时数较少,无法达到教育厅规定的最低授课时数要求,此时由教研室结合具体情况斟酌全盘考虑。
4. 本细则自2014年06月01日起试行,由西方经济学教研室负责解释。2011年4月的细则自动失效。
西方经济学教研室
2014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