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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进人员定岗聘级工作的通知(2016年第1季度)

2016年04月06日 15:54  点击:[]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2013〕188号)有关规定,就做好新进人员定岗聘级工作(2016年第1季度),通知如下:

一、定岗定级对象

1.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到校初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无工作经历)。

2.2016年1月(含)以后到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有工作经历)。

3.人事派遣人员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

二、表格填写和工作要求

1.个人填表:请初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聘级表》(附件3),请有工作经历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4),人事派遣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人事派遣制用工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表》(附件5),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4月12日前交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联系方式:胡国庭,87557038,行政楼304室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

2.《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

3.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聘级表

4.浙江财经大学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

5.浙江财经大学人事派遣制用工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表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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