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决定对2020年立项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立项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
二、办法与程序
1. 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浙江财经大学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报学校教务处留存。
2. 中期检查时要求有可访问网址,建设工作量完成70%以上。未开展项目建设或进展缓慢的项目,将不再提供后续经费支持。
3. 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方可申请结题,没有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结题。
三、材料要求
相关学院(部)请于9月13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连同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
联系人:邵国维; 电话:87557073; 电子邮箱:sgw@zufe.edu.cn。
附件:
1. 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名单(2020年)
2.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教务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