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2021级研究生录取工作已完成,为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研究院)开展导师与2021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1)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教师,是否聘任由学院综合考虑确定。
(2)原则上应有在研并适合硕士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且现存经费能满足研究生进行科研和论文撰写的需要。
(3)聘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主持过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学科减半)的横向科研项目,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国家二级A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出版过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学术性译著)1部,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科研成果。
(4)各学院聘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时应严格执行学校对于导师聘任的科研要求,可以在高于学校条件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导师聘任要求。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适当放宽科研条件要求。
2.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1)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累积2人次>15%(人文科学类20%),或1人次>50%;
(3)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盲审累积2人次<70分;
(4)指导的学生论文答辩不能通过者;
(5)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和学位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6)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事件负有重要责任者;
(7)相关评价考核出现不合格者。
3.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挂职等情况,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能申请参加硕士生导师聘任。
4.无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导师限指导1名研究生:
(1)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
(2)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盲审1人次<70分;
(3)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70分以下”。
5.符合《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情况的,可适当增加导师指导学生数量。
6.被聘任的校内导师原则上每人每届最多指导3名学术型研究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指导两类研究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导师在同一专业内至多指导两个研究方向的研究生。被聘任的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按有关协议执行。我校老师担任“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第一导师的,不占总培养指标。
二、博士生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1.参加“双向选择”的博士生第一导师(以下简称第一导师)须由应用经济学所属学院(研究院)导师担任(原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聘任导师除外),其他跨学科所属学院导师仅可作为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
2.第一导师需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导师聘任条件:
(1)年龄条件。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教师,是否聘任由学院综合考虑确定。
(2)博士生的招生培养以在岗导师为主,已退休的导师一般不再指导博士生。确因博士生培养需要,且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办理过延退、返聘手续的博士生导师可在延退、返聘期间招收博士生。
(3)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条件。同时满足条件①、②,或取得①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成果,或取得①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两倍成果,可申请参加当年博士生导师聘任。
①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或在在SCI、SSCI等英文一级A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中文一级B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论文,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1次(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次(排名前二),或出版专著1部,或研究成果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
②近三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各类项目经费至少达到5万。
(4)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当年博士生导师聘任:
①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或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成绩在60分以下或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②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累积2人次>15%,或1人次>50%;
③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盲审累积2人次<70分;
④指导的学生论文答辩不能通过者;
⑤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和学位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⑥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事件负有重要责任者;
⑦导师指导的博士生未毕业人数超过8人,或在学校允许延期年限内仍未毕业学生人数超过2人。
(5)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挂职等情况,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能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聘任。
3.每位第一导师原则上限指导1名博士生,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导师最多可指导2名。
4.以下情况,导师当年限指导1名博士生:
(1)新聘任的博士生导师;
(2)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盲审1人次<70分;
(3)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或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70分以下”。
三、“双向选择”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备注 |
7月8日-7月15日 |
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
学院按照“一、硕士生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二、博士生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审核导师招生资格,确定能参加本年度双选导师名单与招生名额,并及时向相关导师公布。 |
7月15日-9月4日 |
学院组织导师和学生互选 |
1.各学院在网站上完善导师个人基本信息; 2.在基本信息相互公开、交换之后,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 |
9月5日-9月8日 |
确定双选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
1.学院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选择结果,并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研究生秘书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提交本学院师生互选结果。 |
9月9日-9月30日 |
博士生指导小组成立工作 |
1.每一位博士生均须成立导师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一般3-5人; 2.根据学科和博士培养需要,第一导师提出指导小组成员建议人选,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中提交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名单。 |
硕士生指导小组成立工作 |
1.浙江财经大学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采取双导师制,由浙江财经大学与嘉兴学院各指派导师共同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与嘉兴学院导师双选工作另行通知。 2.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生实行导师组指导,第一导师由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担任,导师组成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师和浙江财经大学教师共同担任。导师组成立工作由“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研究院”组织实施。 |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作。“双向选择”工作请严格依据《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42号)、《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152号)进行。
2.各学院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相关师生公布。
3.具备多个学院硕士点招生资格的导师,由导师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征询导师意见后,确定其在本学院和其他学院拟指导人数,并告知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避免出现超额情况。
4.专业学位研究生与社会导师的互选工作由各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实施,互选工作应在第一学期开学3个月内完成。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