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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25来源: 作者:点击数:

《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浙财大〔2014〕211号)已正式发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部)、研究院、东方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及时开展本学院相关办法的制定和聘用工作。

2.由于该项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因此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一般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学院聘任细则的制定和发文,在12月底前完成相关的岗位聘用工作。

3.学院在制定聘任实施细则时,务必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并递交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聘任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学院成立的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请在聘用工作开展前报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5.请具有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层干部,根据《关于具有副高及以下专技资格的中层干部选择是否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通知》的要求,于11月30日前将个人选择结果交人事处。

6.各学院专业技术各级岗位数学校将在中层干部选择完成后另行下达。

7.专职政治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把握进度,以高效、平稳的完成该项工作。

各学院(部)、研究院、东方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已正式发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部)、研究院、东方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及时开展本学院相关办法的制定和聘用工作。

2.由于该项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因此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一般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学院聘任细则的制定和发文,在12月底前完成相关的岗位聘用工作。

3.学院在制定聘任实施细则时,务必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并递交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聘任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学院成立的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请在聘用工作开展前报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5.请具有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层干部,根据《关于具有副高及以下专技资格的中层干部选择是否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通知》的要求,于11月30日前将个人选择结果交人事处。

6.各学院专业技术各级岗位数学校将在中层干部选择完成后另行下达。

7.专职政治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把握进度,以高效、平稳的完成该项工作。

联 系 人:胡国庭 电子邮箱:rsgl@zufe.edu.cn

联系地址:行政楼304室 联系电话:87557038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