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经校人事处申请、缴费,我校本年度(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取得10个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名额,现就做好有关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的规定(详见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6/default.htm)
(一)申请条件:
1.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1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回国后2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每样只需提供一份,请不要邮寄申请书。
(三)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基金管理部门确认并给予分配网上账户后,可凭单位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四)申请流程
1.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人;
2.申请人到所在单位科研处提出申请;
3.申请人从单位科研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科研启动基金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同时将科研基金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4.形式审查(对申请书和邮寄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资助条件,申请失败)
5.提交同行专家网上申请
6.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汇总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未通过,申请失败)
7.教育部审批(*未通过教育部审批,申请失败)
8.发文通知获资助人员所在单位科研处
9.中心财务处依据各单位所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拨款
10.各单位科研处负责收集获得资助人员的《启动基金使用情况报告表》和结题报告,并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1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向教育部报告启动基金使用效益情况
12.申请完成
二、我校教师申请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填写《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见附件),并将博士学位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好(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于2014年12月3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306)。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校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工作暂由人事处负责。人事处审核申请人的条件。申请人数超过10人,依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择优推荐。确定申请人员后,分配申请系统账户。(2014年12月8日前)
(三)申请者可凭借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http://fund.cscse.edu.cn/Login.aspx),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并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单位意见表提交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306)。
(四)其他事项严格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规定及申请流程执行。
联系人:张光先,电话:87557316
人事处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