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浙江“最美科技人”评选活动的公告》文件精神,我校将评选推荐“最美科技人”1-2名,请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原则上推荐人选1名),请于7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学校科研处(行政楼323办公室)。学校将通过评审、公示,最后予以推荐。
为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决定在全省开展浙江“最美科技人”评选活动。
参评对象为近三年在科技创新领域内,取得重大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科技创业者、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科技管理工作者等。具体标准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政治素质过硬,遵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创新性地解决了重大科学问题,或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
(四)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表现突出,创造了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有效改善了百姓生活;
(五)坚守科技管理和服务岗位,勇当科技“店小二”,工作业绩明显,群众认可度高;
以上1-2条为基本标准,3-5条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评选对象以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为主,事迹要具有典型意义和传播性,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科技、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
2. 各单位按《最美科技人推荐表》要求,经过组织严格审核后,将被推荐人的情况、事迹介绍、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工作照(2寸)2张报评选办公室。事迹介绍既要有突出事迹,又要有生动事例,适用于新闻宣传,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评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指导,由省科技新闻宣传工作者协会、科技金融时报、钱江晚报、今日科技发起开展。评选办公室由有关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设在科技金融时报。
1. 8月15日前,评选办公室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初审,并组织有关媒体和专家进行初评,提出入围人选名单20人。
2. 在浙江日报、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浙江”政务微信和微博、科技金融时报微信和微博等相关媒体公布入围人选名单和事迹,并通过“创新浙江”(在微信中查找并关注公众号)、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站接受社会投票,投票得分占40%。
3. 9月30日前,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和媒体进行投票,投票得分占60%。按总得分高低,确定10位人选名单,并经有关媒体和网站上公示无异后,举行浙江“最美科技人”发布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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