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退休人员的退休金6月起由省机关养老保险中心统一发放,退休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8日。现将工资发放异动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改革前退休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
1.基本工资组成:基本退休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历年增资)、获省部级奖励增发的5%或10%部分、2015年增资、退休补贴。
2.房租补贴、特殊人才津贴、返聘人员报酬由学校发放。
另有六位老师的奖励性工资,二位老师的护龄津贴因其他原因在7月工资发放中补发。
二、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年10月1日后)
1.基本退休工资按2014年9月30日个人的职务职称相对应的级别发放,省部级奖励工资停发,待新政策出台后一次性奖励发放。改革后退休老师的6月份工资有异动,一是按国办发[2015]3号规定增发退休费,并补发退休当月至今的金额。二是倒扣因退休时学校按当时职务职称发放退休工资的部分差额。
2.房租补贴、返聘人员报酬由学校正常发放。
3.改革后纳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部分退休金,职务职称变动相对应的退休补贴差额,等待新政策出台后再清算。
目前尚有部分退休老师有子女统筹费和房租费在代扣,现退休费已由省养老保险中心统发,学校能发放的项目金额已不足代扣。目前,由学校先为代缴,在和退休教师本人沟通后,再决定缴费方式。
咨询电话:87557392 吴老师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